(2007年11月1日——2008 年8月31)
(公章)
据 数 目 项
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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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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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
位
重大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
对服刑人员未成年人子女、流浪儿童、闲散青少年等重点群体因教育、管理、服务等措施不到位,引发影响较大的社会问题
未成年人犯罪比例(未成年人犯罪人数与辖区总人口之比)(万分比)
填表人:
2008年9月19日
注:9月19日下午5:00前上报团市委学校部(要附有关部门提供数据和证明的凭证,要有公章),传真7786235、7786376。